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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提撥勞工退休金是否可以?


王OO 發問於 2012-02-09 | 嘉義 | 服務業

Q: 您好:
我是剛進入職場的新鮮人,目前服務於餐飲業擔任外場幹部。公司均有幫員工投保勞健保,但是勞退新制6%未提撥入員工專戶。
請問1、公司未提撥勞工退休金是否可以?員工要如何爭取該有的權益?
2、每月應休的假日未休是否可向公司要求以薪資給付補償或要求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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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所以貴公司如果適用勞基法,對於94年7月1日以後才發生之勞動關係,公司就有強制提撥勞工退休金之義務,貴公司是否適用勞基法,要視行業別為定(勞基法採負面表列,即沒有明訂公布為不適用之行業,一律適用勞基法),可以打電話向該管勞工局詢問。如有應提撥而未提撥,雇主即已構成違背勞工法令,可以向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檢舉(高薪低報亦同)
應休之假日未休,所指為何不明確,法律上所謂加班,係指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雇主要求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勞基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另勞基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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