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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問題


林 發問於 2012-02-06 | 台北 | 服務業

Q: 請問本票裁定已經接近結束..確定書已收.債務人資產收入也查詢完了(沒有收入資產也不夠扣我債務)
是否我還要拿這些文件去法院申請執行才有債權憑證?
而我手中還有債務人跳票支票是否一樣可以去法院申請裁定?
債務人避不見面我是否要先發存證信函告知或往調解委員會去?
是否適用邢事逼民是讓債務人現身處理?這方法對我有什麼損失或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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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4ffb7c81c2="林"]請問本票裁定已經接近結束..確定書已收.債務人資產收入也查詢完了(沒有收入資產也不夠扣我債務)
是否我還要拿這些文件去法院申請執行才有債權憑證?
而我手中還有債務人跳票支票是否一樣可以去法院申請裁定?
債務人避不見面我是否要先發存證信函告知或往調解委員會去?
是否適用邢事逼民是讓債務人現身處理?這方法對我有什麼損失或者不適用?[/quote:4ffb7c81c2]
您好:
一、既然本票裁定已經確定,為延長時效,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會取得債權憑暨延長時效。
二、支票得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與聲請本票裁定的程序不同。
三、債務人避不見面,究竟是否有詐欺等刑事犯罪行為,要依個案而定,非可論斷有以刑逼民的普遍性。再則,寄發存證信信函或聲請調解,都是催債基本可行的方法。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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