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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商品標示法


AOOOOOOOOOO 發問於 2012-01-31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請問一下如違反「商品標示法第九條」產品中文標未明確標明產地,可以去哪檢舉? 另外裁罰流程為何? 是會警告還是直接處以罰鍰?
感謝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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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21c52986e7="APPLE HUANG"]請問一下如違反「商品標示法第九條」產品中文標未明確標明產地,可以去哪檢舉? 另外裁罰流程為何? 是會警告還是直接處以罰鍰?
感謝解惑,謝謝![/quote:21c52986e7]

你好:回覆如下:
1.依商品標示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因此,如果發現商品違反商品標示法第9條之情形,可向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檢舉。
2.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未依同法第9條規定標示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故裁罰流程是先要求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才會處罰鍰。

聚智法律事務所
陳國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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