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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資方欠薪資


陳OO 發問於 2012-01-24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先說聲謝謝可以回答本人問題的各位,
目前我所待的公司因老闆經營不善,
已經積欠我們下面員工薪水數個月,
但是並非完全未給我們新水,而是給予一萬塊現金
其餘部分則開支票給我們
這樣狀況已經數個月
而現在經營狀況更加惡化
但是老闆並不解散公司
也不打算給我們所欠下的薪資
請問我們要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呢
謝謝

瀏覽人數:836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1項第5款及第4項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者,勞工除得不經預告終止雙方勞動契約外,亦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因此,建議您可以先向提供勞務所在地之勞工局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解決問題,再進一步以訴訟方式向雇主請求積欠之薪資。
二、以上建議僅供參考,仍應依具體案例事實加以分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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