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若有A同事調查B同事個人私事,並到處散播(用言語及email,但散播事為真實),不知A同事是否違法?
謝謝
A:
[quote:6935ba3fff="jenny"]您好:
若有A同事調查B同事個人私事,並到處散播(用言語及email,但散播事為真實),不知A同事是否違法?
謝謝[/quote:6935ba3fff]
您好:
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判斷是否違法的標準,在於會讓他人名譽受損之事實,如果為真實,但事涉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還是不能散播的;至於何謂私德何謂公共利益,可能就要因事而解釋論斷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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