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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代理人


林OO 發問於 2012-01-16 | 桃園 |

Q: 你好~
我想問一下!租屋的事情~!
我們是在591網看到"桃園縣蘆竹鄉中正路XX號 有出租獨立套房"

簽訂金時:有寫說租金包含(第四台及管理費)
現在又突然說:房東和她說租金不包含第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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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

律師

A:  您好:
只要對方是有權代理出租人出面張貼出租廣告,並代理出租人簽訂租賃契約的話,雙方的租約內容,就應該以書面契約為主要依據。除非,對方可以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當初約定時,就已經講好租金不包含您所提及的第四台等內容。否則,對方很難在事後,再以代理人與出租人間的傳達有所錯誤,否認租賃契約上所簽訂的出租條件。縱使對方提出這樣的主張,承租人也可以不予接受,主張應該依照租賃契約內容履行合約,至於代理人與出租人間因溝通不良所發生的損害,則應由代理人與出租人自行解決。
不過,有一點應該確定的就是這位代理人,是否是真正得到出租人合法授權的代理人?通常為了作這樣的確認,在簽約時,應該提出由出租人所出具的委任書或授權書,由出租人在上方簽名或蓋章,而且,如果只是蓋章的話,至少還得提出出租人的身分證影本,以免因該第三人擅自出租他人房屋以獲取不法利益,並致使承租人因此受到損害的憾事。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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