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頂了一家餐廳,簽約的部分說明有點模糊
他上面寫說轉讓該公司所有權利暨經營權及公司行號給我
我想問這是否包含了公司所有一切的債務及財物都該由我承接
那當初公司有登記資本額,這個部分應該屬於我承接的權利,
還是我要自己補足呢
A:
[quote:07c5d51d71="龔時幼"]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頂了一家餐廳,簽約的部分說明有點模糊
他上面寫說轉讓該公司所有權利暨經營權及公司行號給我
我想問這是否包含了公司所有一切的債務及財物都該由我承接
那當初公司有登記資本額,這個部分應該屬於我承接的權利,
還是我要自己補足呢[/quote:07c5d51d71]
您好:
有關餐廳頂讓契約,實際上是指購買「公司或商號的股份」和「生財器具、硬體設備」等等,所以有關資本額是否補足部份,應該在契約上約定清楚,否則不算在購買之價金內。其次,有關債務部份,在約定購買時要說明清楚,因為該部份也不在購買的範圍內,因此就債務是否由後手承擔,應該約定清楚,避免爭議。如果已簽約未載明,應該再次協議補充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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