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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如何討


小O 發問於 2012-01-10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民國93年以我的名字借了信貸50萬,友人當我的保人,而我借了友人25萬,當時僅陸續還了1~2萬.今年他與我約定每月分期還款,但遲遲未付,電話也不接,我不知道他的住址.但我曾與他通話時錄下通話記錄證明他確實有欠我錢,也有當初匯錢給友人的轉帳記錄.請問我該採取什麼方法去討回來??第一個程序是什麼?
麻煩您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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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小逼您好:

若 台端預期友人對於這項債權債務不會有爭執,可以採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方式,如於法院向對方核發支付命令後20日內,對方沒有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了,並且產生了跟判決一樣的效力, 台端可以持確定的支付命令對這位友人強制執行。

至於聲請支付命令的方式, 台端可上司法院網站下載支付命令聲請狀,於具狀後,向友人住所地法院,繳納費用500元提出聲請。法院於核發支付命令時,會請 台端陳報相對人最新的戶籍謄本,屆時 台端就可持支付命令向戶政機關提出申請,以確認這位友人的住處。

如屆時這位友人向法院提出異議,則 支付命令將轉為訴訟程序, 台端即可藉由民事訴訟程序爭取勝訴判決,再向友人強制執行。

令珩法律
溫令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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