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敝公司某員工離職後,另以家人名義成立公司,並將客戶移轉至新成立之公司繼續服務,造成敝公司龐大的金錢損失。
另近日發現,該員於離職前就已在進行此事,此一行為是否構成背信罪之要件?
感謝!
A:
Dear tw.shih,
台端所詢之狀況,該員確實可能涉犯背信罪,有相類判決如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842號判決可參。
至 台端所述關於金錢損失之部分, 台端可向該員提起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訴訟。若客戶名單為 貴公司營業秘密,亦可依營業秘密法主張權利。
令珩法律
溫令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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