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昨天被警察抓到持有和吸食搖頭丸和K他命,在昨天移送地檢署後,有馬上開庭,然後交保;在開庭中,檢察官問了我以下幾個問題,感覺是在確認是否和筆錄上相同:
1.毒品是在什麼時間地點,及向誰所購買?
2.最近一次吸食是什麼時候?
3.之前有無毒品相關前科?
4.驗尿是否確認是自己的尿?
然後就以一萬元交保
我想請問的是:
1.接下來是否會移送法院開庭?
2.我是不是就等傳票通知,然後前往開庭?
3.昨天在警察局作筆錄時,有書面載明寄送地址為通訊處,所以傳票還會寄到戶籍地?
4.我沒任何前科,在筆錄中也有載明有悔過之意,除了被罰錢外,被起訴和勒戒可能性大嗎?以治療方式有可能嗎??
5.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讓自己被從輕量刑呢?
6.最後的判決書,是不是向法官說明及做出陳明指定送達處所後,還是會寄到戶籍地及指定送達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