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日在一家遊藝場玩電玩被警方拿搜索票查獲,後來我承認有換錢。
後來地方法院檢察署有寄公文來內容是不起訴處分書。
但今天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內容是合議審理被傳喚人係證人。
那不就是我是證人叫我去跟被告對質囉。
這對我有影響嗎?很急。
A:
[quote:6e41c92216="小白"]某日在一家遊藝場玩電玩被警方拿搜索票查獲,後來我承認有換錢。
後來地方法院檢察署有寄公文來內容是不起訴處分書。
但今天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內容是合議審理被傳喚人係證人。
那不就是我是證人叫我去跟被告對質囉。
這對我有影響嗎?很急。[/quote:6e41c92216]
您好:
不起訴處分部份,表示該涉案犯罪部份,您已非起訴之被告。其次,法院刑事庭開庭,您是證人,就是法官要問您當時之狀況,是否會與被告對質,要看法官的決定。所謂對質,就是您在法院說的話,再去提示予被告,讓被告表示意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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