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97/10 起訟債權確定。98/03 第三人(雇主)以已辭職為由無薪可扣。事實其員工一直在職。100/08 再提訟獲准,雇主不願再護短,無異議。雖經一再提醒,請按月轉移該款,但迄今仍無消息。個人年已81,又有癌症纏身,難不成禍遺子孫?請教怎麼辦?
A:
[quote:1d49219185="謝鳶飛"]97/10 起訟債權確定。98/03 第三人(雇主)以已辭職為由無薪可扣。事實其員工一直在職。100/08 再提訟獲准,雇主不願再護短,無異議。雖經一再提醒,請按月轉移該款,但迄今仍無消息。個人年已81,又有癌症纏身,難不成禍遺子孫?請教怎麼辦?[/quote:1d49219185]
您好:
如果法院已經發給移轉命令,第三人不理會該命令內容,可將該情形以書面方式陳報原本承辦之股別、案號之法官,請法院就第三人不遵守法院命令之情事,加以處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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