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因為購買1雙名牌鞋11月25日購買!12月2日磨損破洞 剛買地1天開始摩損不以為意!因為買的時候老闆稱是牛皮!想說一分錢一分貨!拿去給他看 說我們是個人因數 部願賠償! 穿便宜貨390元 也可以撐 好幾個月!要怎麼處裡較好?
律師
A:
您好,
茲就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一、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如有前述瑕疵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或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民法第354、359、364條定有明文。
二、若您為上述請求而遭該老闆拒絕者,可至該商家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請消保官協助處理。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敬請參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