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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滿16歲懷孕


林OO 發問於 2011-11-29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女友現在差2個多月就滿18了 現在懷孕已經6週了
我已滿20想負責但是女方家長不同意 我這方的家長也跟對方的談過了
我這方家長也願意養這個小孩 女方家長堅持要拿掉小孩
後來女方家長說 小孩不拿掉就提告


Q1 如果被告會有哪些罪
Q2 如果想要去結婚可以不用通過對方監護人同意嗎(女方家長一定不同意)
Q3 現在女友不想回家住 寧願去公園睡這樣我能讓他來我家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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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500c1d6504="林"]我女友現在差2個多月就滿18了 現在懷孕已經6週了
我已滿20想負責但是女方家長不同意 我這方的家長也跟對方的談過了
我這方家長也願意養這個小孩 女方家長堅持要拿掉小孩
後來女方家長說 小孩不拿掉就提告


Q1 如果被告會有哪些罪
Q2 如果想要去結婚可以不用通過對方監護人同意嗎(女方家長一定不同意)
Q3 現在女友不想回家住 寧願去公園睡這樣我能讓他來我家住嗎[/quote:500c1d6504]

您好:
一、雙方合意為性行為,並無觸犯刑事法規。(與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才會觸犯刑法)(不知對方要告何?)
二、依民法第九百八十條規定: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依民法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原則上是指未滿二十歲之人)再依民法第九百九十條規定: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三、若雙方沒有婚姻關係,而將未滿二十歲之帶至家中定居,可能涉犯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和誘罪。
四、因此,最佳之道,應是盡量請求對方家長答應,或提出上述民法規定,說明若您們懷胎結婚,可能是被允許而家長不得撤銷的。總之,虛心、誠懇的態度去化解這個問題,應會求得善果。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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