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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持分


黃OO 發問於 2011-11-14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請問現若有共有地一塊,分由四人持分,若持分人均同意將此地過戶給其中一人(老二)之子,請問另一人(老大)的兒子,若不同意(持分人同意,是兒子不同意),有無效力?與持分人的年齡有無關係?其子主張該父已年過七十,他的決定無法成立,令人非常疑惑?還望解答,實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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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32ad94bfeb="黃"]律師,您好!
請問現若有共有地一塊,分由四人持分,若持分人均同意將此地過戶給其中一人(老二)之子,請問另一人(老大)的兒子,若不同意(持分人同意,是兒子不同意),有無效力?與持分人的年齡有無關係?其子主張該父已年過七十,他的決定無法成立,令人非常疑惑?還望解答,實為感謝!![/quote:32ad94bfeb]

您好:
一、基於契約自由訂定、及所有權自由處分原則,四人同意過戶給某一人,在四人均屬自由意志情形,該同意之法律行為是有效力的。
二、若其中一人之子主張其父親七十歲所以無決定權,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只有當行為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時,所從事之法律行為之效力才有疑,如果這位七十歲的人是正常人,就沒有無效的問題。
三、在這種情形,建議辦理過戶契約時,最好去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人處辦理契約公證,以免以後產生無謂爭議。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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