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網購


陳OO 發問於 2011-11-11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你好~請問一下我用網路購買耳機,但是他店在台北,我只能從網路上看物品,東西來了之後物品跟心裡預期有差,請問這樣可以要求退貨嗎? 我從客服中心看到七天鑑賞期可適用嗎? 拜託了

瀏覽人數:1036

A:  您好,回覆如下: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二、消費者於郵購買賣享有猶豫期間之立法目的,係因消費者通常無法透過郵購買賣之型錄獲得足夠之商品資料或充分考慮期間,故賦予消費者可詳細考慮之猶豫期間。
三、若您是由網路平台購買物品,依據消保法之規定,您可享有7天猶豫期間,若對於訂購商品不滿意,可無條件退貨。
四、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