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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辯論庭


lOOO 發問於 2011-11-09 | 台中 | 服務業

Q: 案由:去年我在某家珠寶公司上班,剛到職時發生了鑽石被掉包的事件。我與該店主管是發現者,發現後隨即報案(警方以竊盜案處理)。事發時公司允諾我們公司有保高額保險,要我們不必擔心。然此事過了一年多,因為沒有監視器畫面,故也查不出是否為竊盜,現在公司轉而向我們兩位發現者索賠,提告名義是損害賠償。
中間公司一直找我們私下進行協商,希望我們吐錢了事,也找過調解委員,但是我們認為並不是我們造成的損失,我們兩位只是"發現"真貨變成假貨的人而已,所以不願意進行任何協議。故如今走上訴訟程序~

我想請問的是:
1.通知書寫的是簡易庭的辯論庭,請問這是代表只開一次庭就會結束嗎??還是有可能也會開個兩三次?

2.如果我們敗訴,可否再重新上訴? 應該要用什麼名義上訴?

3.當日是否要備齊所以的證據?如果我們有證人可證明公司的盤點與監視器系統有漏洞,是當日一起出庭嗎?
還是要由法官來傳喚?

4.如果我們勝訴,可否向公司求償這陣子奔波的車馬費與金錢損失?

承前問題,
前兩次調解,公司方代表表示保險公司已經針對這顆遺失的寶石理賠了一部分的金額。(其目的是否想證明真的是竊盜案成立?)

但是,調解委員有提及保險法中的"代位求償"問題。意思是不是:
[如果確定是兩位員工的疏失造成損害,保險公司應該會轉向來找員工求償,但保險公司卻沒有動作===>表示員工無疏失。?????]

希望專業律師替我解釋一下代位求償的意思,謝謝!!!!

大致上想到的是這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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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 關於開庭次數部分,會視兩造是否有證據要再提出或請求調查證據而不同,故答案是都有可能。
二 若你們敗訴,可以提出上訴,上訴理由部分,要看原判決為何認定你們要負責賠償的理由來積極舉證為何你們
認為你們對於鑽石掉包沒有責任。
三 建議盡量齊備證據,關於證人部分,要聲請法院傳喚,法官認為有理由再傳喚。
四 若勝訴,無法求償因為應訴的車馬費,金錢損失要看甚麼種金錢損失。
五 代位的問題,是指銀行於賠償完後,可以向應負責的人請求其付出去的保險金,不過前提還是必須證明您們是
對於鑽石掉包有故意或過失才能對你們請求

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郭瑋萍律師 2740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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