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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污辱


顏OO 發問於 2011-11-08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請問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無指名道姓的罵人,本身拿過文章問過朋友了,朋友們說他們光看上下文無法辨識出指誰。因本身跟對方已有過糾紛,所以只有當時糾紛事件的雙方當事人或家長才看的出來。
想請問僅當事者知悉在指她的話,能夠構成妨害名譽罪名嗎?

又假設構成,報案三聯單至收到傳票通知書的時間大約是多久呢?(一般正常辦案速度)

萬分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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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7748ae0713="顏小菁"]您好:
請問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無指名道姓的罵人,本身拿過文章問過朋友了,朋友們說他們光看上下文無法辨識出指誰。因本身跟對方已有過糾紛,所以只有當時糾紛事件的雙方當事人或家長才看的出來。
想請問僅當事者知悉在指她的話,能夠構成妨害名譽罪名嗎?

又假設構成,報案三聯單至收到傳票通知書的時間大約是多久呢?(一般正常辦案速度)

萬分感謝您![/quote:7748ae0713]
您好:
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罪之要件,是公然、侮辱、他人。因此,若公然、侮辱之要件成立,只剩他人不明確,則似有爭議。所以本案三的要件,是在於有無對「特定之他人」公然侮辱的意思?此涉及事實認定,未能一概而論,換句話說,如果他人不能特定,就無被害人可言,若他人可以被特定,就可能有被害人。對於發表文章之行為人而言,可能只是抒發情緒,還是故意要罵人,屬內心之意思,只能由客觀事實推論認定。一般而言,報案至第一次傳訊期間通常是一個月上下的時間。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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