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請問一下,甲方載乙方去賞夜景回程路途撞到電線桿。
這樣要怎麼寫 肇事情形 ?
因為乙方未滿20歲,那麼在寫和解書時乙方是要寫誰的名字 ?
是當事者還是家長 ?
簽名時又是要簽誰的呢 ?
未滿20歲一定要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嗎 ?
因為距離遙遠無法幫忙可以請祖母嘛 ?
我知道私下和解最好有見證人,見證人是誰都可以嗎 ?
A:
您好:
一、既然要和解,以解決爭議,就不要作成可能發生問題的和解書。
二、草稿格式如下:
立書人甲方與乙方,因為發生○○○○車禍事件,為達成和解,作成本和解書,條件如下:
1、.....(和解內容)
2、......
立書人:甲方(當事人)
乙方(當事人,未滿二十歲,還是當事人)
法定代理人:○○○(如果法定代理人有授權祖母,祖母才可以代理簽立和解書)
見證人:(成年之第三人即可)
中華民國○○年○○月○○日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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