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個人因興趣曾購入許多模型玩具
但覺得部分為衝動購物下所買進,加上目前無職的關係
故想利用網拍平台出清
(賣場大約有100樣商品,其中大部分為全新未拆品,且已販賣一段時間)
想請問針對我這種情況.
是否會被認定為企業經營者?
買方是否能對我提出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要求退貨?
謝謝您的答覆
A:
您好,回覆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主要係為保障消費者之地位與企業經營者地位之不平等而設,合先敘明。
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之規定,企業經營者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之立法意旨在於保障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之權益,使其於受領買賣標的後,有相當期間瞭解買賣標的,得在相當期間內解除契約。
四、綜上,依據消保法之規定若您並非以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即非屬企業經營者,買方無法依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要求退貨。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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