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急~~急~~急~~~ 上星期收到地院起訴書後(防害自由)刑事案件,目前尚未有法院案號, 被告若知道法院案號後,可否自行向法院申請閱卷,因法院尚未開過庭,是申請調閱當時 地檢署偵查時的所有相關文件 (如原告證述、被告證述、雙方庭上證詞、開庭錄音、雙方提供所有相關證據..等項目),因為問了很多律師事務所的人,答案都不同,似乎都說因為是刑事案件,不能被告自已申請,就算可以也只能申請到被告自已的供詞...等,很怪!!!!!! 好像一定要委託律師才能申請完整的文件 (當時地院偵查的所有證述、雙方附上的證據、證物..),請問是這樣嗎????問過委託律師的費用很貴的,負擔不起!!!!
被告在法院開庭前能自已申請閱卷嗎????
若可以自已申請,請問要如何申請? 何時申請? 可申請項目有那些????
謝謝解答~~~~~~~
無助的媽媽
因為不敢讓認識的人知道,所以不敢輸入真實名字,也希望貴部能用隱藏方式回答,謝謝!!
怕影響小孩的情緒~~~~~
A:
您好: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第二項規定: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筆錄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因此,在符合上述規定範圍內,原則上您是可以閱卷的,請依前述條文規定向書記官再問一下,應該得以閱卷的!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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