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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扣薪結清


小O 發問於 2011-09-22 | 台南 | 商業流通業

Q: 您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因公司員工執行命令之金額已扣除完畢與銀行聯繫後銀行告知因銀行內部沖帳錯誤,導致目前無法提供正式的剩餘利息及違約金證明(蓋銀行大小章);需待沖回正確的帳目後才可提供(要等到12月左右),在這期間仍有扣薪(但支票未給銀行) 因會計也擔心有溢扣情形,當事人也對此有所爭議。與法院聯繫,法院告知可發文給銀行及法院,要求銀行提供證明及暫時停扣要求。
可確認此作法是否妥當,或是有沒有其他處理方式,麻煩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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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15c70773d1="小興"]您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因公司員工執行命令之金額已扣除完畢與銀行聯繫後銀行告知因銀行內部沖帳錯誤,導致目前無法提供正式的剩餘利息及違約金證明(蓋銀行大小章);需待沖回正確的帳目後才可提供(要等到12月左右),在這期間仍有扣薪(但支票未給銀行) 因會計也擔心有溢扣情形,當事人也對此有所爭議。與法院聯繫,法院告知可發文給銀行及法院,要求銀行提供證明及暫時停扣要求。
可確認此作法是否妥當,或是有沒有其他處理方式,麻煩大家了!!謝謝!![/quote:15c70773d1]
您好:
因為該薪資之扣押命令或執行轉給命令是法院發出的,因此後續的一切依憑,都是以法院的指示為準。所以在有可能有爭議的情形,要盡快先行以電話與承辦股別的書記官聯絡,說明正確的事實及公司因應的作法,其次,要趕快發公文至法院及銀行,說明正確的事實,以免造成爭議或是自行決定的事實,事後遭到第三人或法院的曲解。並且於發文後,應持續的追縱法院的後續命令,是否正確,以確保公司及當事人的權益。供予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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