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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OO 發問於 2011-09-20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一個工程老闆標下來,交由代班的老闆做,當初合約打的金額已經超出預算,先前代班的老闆也沒和工人提過預算已超出,直到完工(八月份),工人都沒領到薪水,有和代班老闆反應,他卻說那是公司的問題,而公司的監工去反應是(因已超出預算,所以工人的薪水要和代班老闆拿,已經和公司沒關係了),可是代班老闆卻一直很肯定的說(並沒超出預算,是監工亂算錢,薪水一定會拿到的)。像這樣的情況,工人的薪水該像誰拿?而且公司的監工和代班老闆哪個在說謊,我該用什麼方式去解決?

也是同一間公司的問題,若這間公司沒幫工人保勞健保,那要怎麼處理?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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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傑

律師

A:  您好:
有很多關係可能先要釐清,才有辦法對症下藥,否則只能先依假設,回答您的問題:
1、如果工人是受僱於「公司」,不論該工程是否超過預算?也不論到底是「公司」裡哪一位老闆或幹部在說謊?都是屬於「公司」內部的問題,和工人的薪資請求權完全無關,工人一樣可以對「公司」請求依約給付「薪資」或「工資」,沒有任何藉口可以推說是內部哪一位老闆或幹部弄錯了。所以,如果你是受僱且被積欠薪資的工人,當然可以考慮向地方政府機關的勞資關係課、局申請調解,或者也可以逕向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公司給付薪資。如果您不是公司所僱佣的勞工,而是承包該公司的工人,就只能去區公所聲請調解,或者向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公司依照工程契約約定時間及方式,給付應該給您的工資。

2、至於「公司」未幫員工投保勞保或健保,員工可以採取向勞保局或健保局檢舉,讓各該主管機關去處罰公司,迫使公司依法投保。如果未投保勞保部分,致使員工發生損害,員工也可以依法起訴,訴請公司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得先確定該公司是否有強制為員工投保的義務,一般必須受僱勞工超過5人,公司才有依法強制投保的義務。

參考資料:勞工保險條例第5條,第72條,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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