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先生於一年前投資朋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朋友請求我先生掛董事一職,但公司運作我先生完全沒有參與,
純粹只是掛名。
目前我由一些資訊才得知,董事也要負公司債務之責。
但目前這家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一直不順,我已於日前寄出辭去董事職務之存證信函給這家公司,我們還可以做些
甚麼努力,以求自保。
期待您的專業相助,感激不盡。
A:
您好:
董事與公司間是委任關係,委任關係得任意終止。但是千萬記得,終止董事委任關係的存證信函意思表示,一定要收到回執,才表示公司收到了。否則,日後有爭議,提不出已終止意思表示已送達於公司,則董事關係可能還存在。供予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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