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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設備未完善我們應如何爭取權利?


芬O 發問於 2011-09-19 | 台北 | 服務業

Q: 你好:
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新成屋交屋,但在九月時要申請家用電話時,中華電信來接線時,告知房子內部線路未通過NCC送審之線路不能裝,要去找有合格電信技師繪線路圖送審檢驗合格才能裝,但此 程序建商未做,而通知建商回答是可幫我們送件,但費用我們要自付八仟多元,如果這樣包括我們申請中華電信家用電話就要自付一萬多元,但此法在三年前已通過,今年五月必要尊循;而本縣政府機關卻不把關此項法條依舊核發建造和使用執造,建商就 以這為理由不願支付,且說不知何時我們才要裝電話,所以當初没有做, 但查詢NCC的法規為:
(第三十八條)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電信總局審查,於完工後應經電信總 局 審驗。前項所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等事項.

建商也以當初未把此項費用算入成本其中,堅持要我們支付,又以我們已交屋為理由,但我們有一年保固書,內容到內部裝修為一年保固,所以我們應該如何做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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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quote:b31a9c393f=""]你好:
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新成屋交屋,但在九月時要申請家用電話時,中華電信來接線時,告知房子內部線路未通過NCC送審之線路不能裝,要去找有合格電信技師繪線路圖送審檢驗合格才能裝,但此 程序建商未做,而通知建商回答是可幫我們送件,但費用我們要自付八仟多元,如果這樣包括我們申請中華電信家用電話就要自付一萬多元,但此法在三年前已通過,今年五月必要尊循;而本縣政府機關卻不把關此項法條依舊核發建造和使用執造,建商就 以這為理由不願支付,且說不知何時我們才要裝電話,所以當初没有做, 但查詢NCC的法規為:
(第三十八條)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電信總局審查,於完工後應經電信總 局 審驗。前項所定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等事項.

建商也以當初未把此項費用算入成本其中,堅持要我們支付,又以我們已交屋為理由,但我們有一年保固書,內容到內部裝修為一年保固,所以我們應該如何做是好?[/quote:b31a9c393f]

您好:
通常我們買房子都會申裝電話,如果申裝電話必須符合法令規定,則建設公司應該交付符合前述品質及通常效用的房屋,否則就可能交付有瑕疵之物,換言之,建設公司主張已交屋,所以就不用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應無理由。無論是否交屋,仍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因此,若建商不願負責,建議可向當地縣市消保官提出申訴、協調!供予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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