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收到法院傳票要上庭,應注意那些事情?

收到法院傳票要上庭,應注意那些事情?


史OO 發問於 2011-09-12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朋友因使用他人遺失物品以侵占罪被告到警察局,雖已將遺失物還給失主,但失主沒有提出和解條件,也沒有進一步談和解內容,前幾天收到法院傳票下周三要上庭,請問上庭應訊時應注意那些事項?會被問到那些問題?最高以及最低刑責為何?如果失主在法庭上獅子大開口,若和解條件太過苛刻可否拒絕?若拒絕後又會受何種刑責?懇請賜答,謝謝。

瀏覽人數:2891

A:  您好:
依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侵占他人遺失物,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這種罪,最多處罰的是罰金,沒有會被關的自由刑,在刑法上是很輕微的罪。因此,原則上素行尚稱良好,且有誠心改過,檢察官通常都會勸諭被害人與之和解,而給予緩起訴處分。即令對方要鉅額不合理的賠償,檢察官還是會斟酌案件的內容作判斷,告訴人不是得無理而予取予求的!供予參考,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