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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遺失悠遊卡-後續


陳OO 發問於 2011-09-08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因我計畫明年一月出國念書。已於8/12收到警局通知書做完筆錄。雖多次與對方聯繫,但因對方遲遲不肯說出和解條件(似無和解意願),又尚未收到審查庭的出庭傳票。請問一般來說到警局做完筆錄後至收到法院傳票,需要多久的時間?有無方法可以提出要求提早審理此案呢?因擔心無法依原訂計畫時間出國,感謝您的撥空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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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之前說過此類案件多以緩起訴結案,在網路上有很多案例可以查詢。其次,因為剛發生也許對方乃在生氣或是還不願和解,之後通常一個月左右地檢署會開庭,若你希望早點開庭,可以寫陳報狀給地檢署,表示想要早點結案,並說明年一月要出國念書等語,檢察官有時就會早點開庭,早點結案。在一般情形,地檢署下次開庭,檢察官通常會傳您及告訴人一同到庭,詢問告訴人和解條件,您則表達希望認罪緩起訴的意思,這種非常輕微的小案,都可以圓滿得到緩起訴的處分。案件只要在地檢署結案後,就不會起訴到法院去了,當然有的案例也會有不和解的情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也不用開庭,法院直接下判決,也是很快結案的。如果最近還未收到地檢署傳票,又想急著開庭結案,如前述可至地檢署查明您所屬案件的「案號」、「股別」,然後遞「刑事陳報狀」,將您想表達意思說明即可,其餘未盡的,在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即可!只要有誠意改過,且無前科,正常的檢察官都會協助的!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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