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請問:
我開設中醫診所,外聘理療師執行推拿業務,最近發現理療師在本所執行推拿時,暗地裡把患者推薦外面自己開設的民俗療法內,導致診所人數下跌。這是不是違反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或者有沒有懲罰性法條及賠償嗎
謝謝律師
A:
您好: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是屬於財產型犯罪,先予說明。在委任事務之類型有二種,一種是非財產事務之委任,一種是財產事務之委任。因此,在委任事務之違背部份,是否會構成背信罪,學說上二有二種,一種是認為只有在違背委任財產事務,才可能構成背信。如果不是違背財產事務,就不會構成背信。此故,在本案例,因為受委任的理療師是從事推拿,屬於非財產事務,可能不見得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因為該行為人是受任處理非財產的推拿事務,並非業務員收款之類的事務。但是,若不成立刑法上犯罪,仍有可能構成民事上的違約責任。該行為人是否違反雙方契約的規範,要看雙方的契約而定,如果有規定不得將患者邀至他處,則該行為人就有違約之損害賠償任。供予參酌,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