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去年本區談傳統合建,後來簽了合約
但隔了一段時間經由其他住戶發現並告知建商的合建契約書並未載明合約終止日期
後來載明終止日期,現在手頭上的合約已到期
但近日跟其他鄰居閒談時發現當初設定合約終止日期時,建商只在住戶的合約上註明並蓋公司章
建商手頭上的那份合約並未同時註明並蓋公司
請問這樣彼此的合約有算終止嗎?
A:
您好:
依您所述,應該是住戶間的合建整合沒有完成,所以才有合約終止日期。另外,建商在住戶的合約上註明終止日期並蓋公司章 即生效力。
以上意見供妳參考。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
蔚中傑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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