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本公司是做機械製造相關服務,在4.5年以前有跟某公司簽訂合約
但因對方公司廠房未蓋好,導致工程無法進行,現在四年後對方合約遺失
我們簽訂合約時有先收百分之三的訂金,對方公司跟我們公司要合約,並且要依合約進行
但四年前與現在的物價都不一樣了
請問該如何處理?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忠儀律師答覆如下:
貴公司所陳述之內容並不完整,但建議可以自行檢視合約條款中是否有訂定物價變動調整條款,若未訂定,而執行合約對公司有不利之結果者,可研究是否得終止或解除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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