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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的民事官司


陳OO 發問於 2011-07-25 | 嘉義 | 服務業

Q: 律師您好
有關我認為是侵權的想法想要請教
3.4年前我爸爸與朋友合夥開公司(有限公司)
其實真正的合夥人是我與朋友(爸爸是掛名股東.我朋友是負責人)
當初因為是我朋友專長.他沒錢我方出資.
他做專業經營.生意行銷都是彼此幫忙.因為另有正常公務人員公職
當一切生意上軌道之後,他常常需索無度要再擴大經營
我怕擴充太迅速資金周轉不靈,未答應!請他自己增資我則傾向退股!
結果他一直執意擴大經營,沒錢買我股份
後來我發現他因資金需求說服店內員工投資
另以員工為負責人掛名,開了另外一家店
員工也都過去新公司,公司客戶資料,供貨來源都一樣....
我一氣之下要告他侵權
因為經營多年的美容行業,他的客戶也是我們共同奮鬥與共有的
我不但沒錢拿來回,還要讓他坐享其成嗎?
法律可以保障我們嗎?
需要委託律師您提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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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忠儀律師答覆如下:
台端之朋友引進新股東(即員工)參與公司,但未經台端同意,已有違反公司法之規定,如台端因此受有損害,係得於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亦得提起背信之告訴。至於其將公司之客戶資料、供貨來源移往新公司,應已損害原公司之利益,亦有構成背信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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