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想請教以下問題:
我父親於去年12月因借貸而簽立一張十萬元本票,至今仍未償還, 後來父親因車禍造成重度傷殘目前無法償還債務, 日前債權人找上我並要求由子女替代償還債務, 而我因支付父親的龐大醫療費用也無力償還, 請問律師, 就如償權人所說的, 我父親所簽立的這張本票, 身為子女的我們一定要代償嗎?
以上是我目前不明之處,還請您撥冗解答,謝謝您!
A:
您好:
父親簽立的本票債務,子女沒有義務要負擔。除非父親過逝後,才有可能由子女繼承之。更何況,子女還可能拋棄繼承,就不用繼承可能之債務。換句話說,於本件案例,子女沒有代償的義務,如果有暴力討債的情形,可以向內政部或警政署報案專線報案。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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