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爺爺在世時有一塊土地,當初同意讓小叔嬸嬸在土地上蓋房子,他們也一直同住一個屋簷下,但是三年前爺爺因病過世了,小叔嬸嬸卻霸占著這塊地,說房子和土地都是他們的,甚至想把奶奶趕出家門,然而這塊地至今尚未過戶給叔嬸,照理說,爺爺死後,奶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由於她不識字,也不懂法律,只好任憑嬸嬸無情對待,終日以淚洗面..我當孫子的真的很難過,可以告訴我該如何才能幫助奶奶解決這個問題嗎?
謝謝
A:
您好:
您祖母應該不是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依照民法1138條之規定,您祖母會與爺爺的子女一起繼承,所以根據您的問題可以看出,該土地之繼承人應該是祖母跟叔叔及您父親三人共同繼承(按:若祖父有其他子女也可共同繼承),所以該土地應該是三人公同共有
您父親及祖母既亦身為土地之共有人,可以要求地上物的所有權人要給付租金,若拒絕的話可以要求向法院起訴請求酌定租金
換言之,亦可讓你叔嬸了解祖母雖住在建物裡面但並不是白住
另外若叔嬸對祖母有不敬,祖母可以立遺囑剝奪叔叔將來的繼承權做為制衡
以上建議
郭瑋萍律師 2740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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