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為有房仲向我爸買土地,但只有付訂金,其它後面款項都沒支付。過二年後回來向我爸要回訂金。但合約上都有明載,之前也有寄存證信涵給她,但她也不回應。
PS. 合約上有明載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我們有跟她說一起去調解委員會來處理這件事,怕她以後又來亂。但她去不肯,說沒時間。但卻有時間在六月16日半夜在我家門口做法,撒冥紙。在六月23日潑尿,撒冥紙。
我們都有報警,警察都有過來看也有受理案件,但也項多幫我們送至調解委員會。
我們很怕她又要來第三次,請問有沒有什麼自衛的方法?
在此先感謝您給我們的建議,謝謝~
謝謝律師
A:
翁先生:
1.首先對於您的處境與遭遇深感遺憾.
2.你們之間的爭議並不在於契約條款,是若對方站得住腳,為何不採取正常合法管道協商,反而以有違法之虞的行為和手段要求返還定金?顯然對方也知道自己的要求不合理甚乎不合法.
3.至於你能採取的方法,就是蒐證(裝設錄影機.拍照.錄音...等)再提出刑事告訴,應為保障自己權益之計,以上回答,謹供參考,希望對您有些許幫助.
陳欣佑律師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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