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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被誤報詐欺變成警示帳戶

被誤報詐欺變成警示帳戶


朱OO 發問於 2011-06-18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我載網路上經營往拍 今年4月中有一位買家跟我下標買一樣東西 因為它提供的匯款資料不正確 導置我無法對帳出貨 中間我有跟他確認多次但是他自己沒搞清楚狀況 所以最後東西沒有寄出 雅虎也將此筆交易取消 到了6月14號 他跑去報警 說我收了錢不出貨 目前我帳戶被凍結 不過我們已經釐清是因為他自己的疏失造成這整件事 請問詐欺罪開完停確認我沒罪 我是否可以對他提起賠償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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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所以,若證實是對方的錯誤,他明明知道還提出告訴(可能涉嫌誣告),導致您帳戶被凍結,造成您損失
的話,是可能需對您的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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