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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毀謗或侮辱罪嗎?


小O 發問於 2006-08-24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有位友人曾經告訴我說,他懷疑他老婆有外遇,而且小孩可能不是他的(他們已經離婚了 )
有天我幫這位友人跟銀行協商債務時,因為要說明他目前的窘困,所以不小心說出了他懷疑小孩可能不是他的事! 
友人的前妻從銀行人員口中得知這件事,並一口咬定我說她的小孩不是他前夫的,並說要告我 
事情都是銀行跟她說的,也不知道有沒有加油添醋的~  
我只有跟銀行說,我朋友曾經懷疑小孩可能不是他的,這樣算毀謗或侮辱罪嗎?
那銀行會有錄音嗎?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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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如果您只是轉述你朋友的懷疑,不論事情真假,都不一定會構成犯罪,但重點在於如果對方真的告你,你就必須請你的朋友出庭為你作證,證明是他向你陳述他的懷疑,你並沒有想要將該事情散布於眾人的意思。
至銀行有無錄音,並非本件重點,即使沒有錄音,銀行行員的證詞,也可以作為不利你的證據,畢竟銀行行員是從你的陳述中知道這件事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只是如果對方的陳述並不是你當時講的,你還是可以在開庭時表示意見。


[參考法條]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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