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問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經濟部商工登記辦理公司大.小章的變更登記後
與該公司簽訂之書面契約,如該公司之用印係使用原變更前之公司大章且無小章的話
該契約是否還具有法律上效力??
另外原變更前的公司大章是否還有法律效力呢?
謝謝律師
A:
陳小姐您好:
1.一般而言,只要能表彰特定締約相對人身分之簽章,應為有效,但題意尚有未清之處在於,該公司係在簽約前即行變更公司大小章,或係簽約後始聲請變更大小章.
2.若係簽約前已變更公司大小章,卻於簽約時蓋上變更前大小章,將來或有可能產生履約爭議.
3.若係簽約後始行變更公司大小章,該公司或有內部人事或財務變動,始有變更之必要.
4.不論何者,既然貴公司就此部分已生疑竇,建請深入了解,並尋求保障權益之法律途徑,始為正途.
陳欣佑律師20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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