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與A公司合作,先前,於由對方希望讓公司感覺公司規模大,分公司很多,希望我成立分公司。
但是公司營運、管銷,完全是我負責,與A公司無關。
成立分公司後,因為A公司服務、行政很差,我就把部分業務,轉發給B公司去執行。
A公司知曉,向法院提訴告我刑事背信。
背信要旨是為他人處理事務,損及A公司利益,讓第三人獲取利益
但是業務是我開發的,管銷、稅....都是我付,跟A公司無關
A公司又沒說我不能跟其他公司合作,我只是名義上是她的分公司而已
請問是否涉及背信??
謝謝律師
律師
A:
[quote:6b8478d41e="白先生"]律師您好:
我與A公司合作,先前,於由對方希望讓公司感覺公司規模大,分公司很多,希望我成立分公司。
但是公司營運、管銷,完全是我負責,與A公司無關。
成立分公司後,因為A公司服務、行政很差,我就把部分業務,轉發給B公司去執行。
A公司知曉,向法院提訴告我刑事背信。
背信要旨是為他人處理事務,損及A公司利益,讓第三人獲取利益
但是業務是我開發的,管銷、稅....都是我付,跟A公司無關
A公司又沒說我不能跟其他公司合作,我只是名義上是她的分公司而已
請問是否涉及背信??
謝謝律師[/quote:6b8478d41e]
若只是如你上開所述,非受a公司所委任者,依法應不會成立背信罪責
所以要看你所成立之分公司與a公司的關係依實際況狀而論
但是,若認定你是受a公司所委任事務者,也不會因業務是你開發、稅是你付的等理由,就因此不會成立背信罪喔
謝謝
A:
一、您是否受委任,必須依您與該公司間之關係判斷,如是委任關係才會成立,一般是經理即受委任。
二、如是與他公司合作,增加公司業務自無意圖受利或使委任人受損害,不會成立背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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