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其他企業法規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席次若為偶數相關提問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席次若為偶數相關提問


張OO 發問於 2011-05-11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想詢問關於若公司董事為偶數,若議案表決發生票數平票的狀況,該議案該如何決議,感謝。

瀏覽人數:3918
鄭華合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敬啟者:
一、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另查, 經濟部七四、七、五商二八二九二號函釋:「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所謂『過半數』不包括半數之本數在內。故公司之董事如有八人,而八人全部出席,其董事會決議,僅有四人同意時,則與上開規定不合。」;經濟部八一、二、一商二00八七六號函釋:「依公司法第二0六條第一項規定:『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由此可見,每一董事僅有一表決權。又依同法第二0八條第一項規定,董事長係由董事互選之,從而,董事長享有之表決權應與董事一致,僅有一表決權。故董事會就公司發行新股議案表決,在正反意見同數時,董事長不得行使可決權。又00耐火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董事會開會時,如決議事項遇可否同數時,董事長有議決權。』因不符董事長僅得有一表決權之規定,應予刪除。」
三、故,貴公司之一般董事會決議,若已過半數出席,且含董事長之表決權已計入之情況下,出席之半數同意,半數不同意,應認為未通過決議,不可由董事長再予裁決(可決)。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