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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寫刑事聲請狀?還是刑事陳訴狀?


郭OO 發問於 2011-05-04 | 屏東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因為物品是多年前友人贈送的,再出清時少了原廠盒子以及保證書,所以無法得知物品的真假並加上沒有使用該廠牌的物品也無法判定物品的真假,所以把物品當一般的長夾出清,連OP上網販賣的標題以及拍賣網頁內容均無有關廠牌的字樣,但警察說我OP上網的照片中有該廠牌註冊的圖案,還有物品送去鑑定之後確定是仿冒品所以我犯了商標法,在做筆錄的過程我有強調一開始不知道物品是仿冒的,警察問我為何賣此金額(1200元含運)我回答說因為是友人送的但出清時少了盒子以及可證明的文件,所以無法證明物品的真為,所以把物品當一般的物品出清貼補家用,在拍賣的網頁裡也都無提到該廠牌的字樣,警察又問說你覺得正品該價值多少?我思考一下說,因為沒有使用該廠牌物品所以不知道實際價格但應該要一萬多元吧,可是我說過因為少了盒子以及相關文件所以不敢賣太貴,只因為用不著所以當一般物品出清,警察拿鑑定書給我看,我才知道自己賣的是仿冒品,現在收到刑事傳票了~因為經濟來源全仰賴老公一個人支撐,所以才想變賣家中不需要的物品貼補家用,線再卻因商標法稿的我寢食難安,無心照料家庭以及2個嗷嗷待哺的小孩,連累家人跟著我擔心受怕,還因為這個案件上網求助時沒有照顧好小孩,一不留神的沒注意到2歲女兒抱起3個月大的女兒,卻因不慎而摔落地上,我身心受到煎熬~後悔當初不該自作聰明亂賣東西,造成家庭的負擔
1.我該如何與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不起訴?好讓我能好好負起照料家庭之重擔
2.請教律師大人我該寫刑事聲請狀還是陳訴狀,請教教我該怎麼寫?
3.我觸犯了是刑法第幾條?
4.我又可以以刑法訴訟第幾條來聲請緩起訴或不起訴呢?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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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有關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處罰,依商標法第82條規定,是處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二、有關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若認犯罪嫌疑不足者,依刑事訴訟法252條規定,應為不起訴處分,又如為同法第376條所規定之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等案件,檢察官亦得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犯罪目的、犯後態度等情事,為不起訴之處分。
三、而若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四、建議您可以書狀或是開庭時親向檢察官說明相關家中背景、身心煎熬,並努力取得被害人之諒解,則檢察官這邊都會有為不起訴或為緩起訴處分之機會的。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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