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較一下專家,若在網路上訂購商品
商品上要求要先支付訂金,消費者下標後也付訂完成!
但之後消費者發現還有更便宜之商品,想取消訂購,並要求退回訂金!
在上述案例情況下,消費者是否能「要回」訂金?
商家是否有權利因為消費者取消,而收訂金?
謝謝!
A:
按消保法第2條第10款規定,網路買賣為郵購買賣之一種,故可適用消保法第19條7日法定解除權之規定,消費者可不負任何理由解除契約,合先敘明。
又契約解除後,依民法第259條之規定,賣家及消費者均須負回復原狀之義務,故就訂金部分賣家應負返還義務。消費者可據此向賣家請求返還支付之訂金。
玉山國際法律事務所
廖于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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