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網路訂購票券(餐券、入園券、交通票券、溫泉券等)、水上活動等商品,是否適用於七
日鑑賞期?如超過七日鑑賞期是否可要求退換貨?
2.於網站平台訂購租車服務是否適用七日鑑賞期?或是比照旅遊行程取消訂購之規定?
3.於網站平台預付訂金如未於期限內支付尾款購買,是否可要求全額退還?業者可否將訂金
轉為其他抵用金或沒收訂金?
感謝您的回答。
A:
碩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忠儀律師答覆如下:
目前我國法對於網路訂購產品均強制有7日鑑賞期之規定,又如業者未就訂金為另外約定,按民法第249條之規定,若未付尾款可歸責買家,業者可沒收,如不可歸責買家,業者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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