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人跟我借了1萬4千6百元
他當初跟我借是說車禍要賠錢
事後說是拿去借別人別人不還所以也不還我
沒有人證沒有本票借據
但是我有發簡訊給他裡面有標註他欠我一萬四千六百元
他有傳簡訊回來說叫我去找欠他錢的人要
這樣可以提告嗎
為了一萬四千六百元走法律程序會虧錢嗎
會很花時間嗎
謝謝律師
A:
您好:
如果確實有借錢,只是證據的搜集,您可以在與他談話時,搜證他有欠您錢的證據,例如請共同朋友介入協調等等,假若此人一開始即有借錢不還的意思,就有刑事詐欺的故意。雖然欠小錢走法院很麻煩,但是如果在任何辦法都無法使他還錢時,除非您放棄,否則採取法律手段是唯一的合法方式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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