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敝人有下列問題 懇請解惑:
甲(公司)為債務人, 乙 丙(公司) 為債權人, 當乙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發現甲名下已無財產,因此執行未果,事後卻發現甲跟丙已達到協議,願意分期償還,此時乙是否能向法院聲請分配 ,優先償還債務?
謝謝!
A:
張先生:
1.所謂參與分配,係指強制執行程序中,債務人查有財產,並經拍賣等換價程序,數債權人持執行名義參與分配款 項,您所述的情況無法向法院聲請參與分配,而係與甲協商分期付款償還債務.
2.至於甲公司是否涉及毀損債權或公司解散未經清算而有股東應連帶負責等情,又是另一回事.
陳欣佑律師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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