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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


林OO 發問於 2006-08-21 | | 媒體文教業

Q: 陳律師 您好
我是一個記錄片工作者 去年受一朋友所託 拍攝紀錄片
合約中寫明 是一90分鐘之長片 之後因對方跟電視台敲定的時段出了問題 所以在對方的要求之下改成45分鐘
此45分鐘之影片 後來在中天縱合台與鳳凰衛視都播出過 (但45分鐘的影片 並沒有再另外簽任何合約)
我們合約中載明分三期付款 對方付了第一期與第二期

電視播出後 今年二月間我們曾討論要把影片再補充一些內容 (這也是口頭上的默契) 可以讓它更完整 將來可以在電影院播出
但三月間我與對方聯繫 對方回email 說叫我不用再補拍 不要再工作 他第三期款也沒著落了(email我還留著)
之後 我們曾碰面討論 他說叫我等到六月 他六月可能會有一筆資金 如果有 我們把片子補完 他把餘款付清
如果他資金有問題 那我們不用在補拍 他願意付出尾款的一半 就當我們雙方各賠一半 當天的碰面有人證

但到今年七月底 我一直沒等到消息打電話去 他卻又翻臉不認 現在對方打算賴掉這筆錢
想請問的是 合約中載明我們只需要交一支影片 只是片長是90分鐘
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如果跟對方打官司 請問 我的勝算有多大 我可以要回全額的尾款嗎
我如果要打官司 大約需要多少花費 需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存證信函是否需要律師寫才有效
以上請教您
謝謝 感激不盡
祝福平安健康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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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我個人認為,你們之間的契約應該是屬於承攬契約的一種,只要你完成契約的工作,就可以請求報酬。
最好還是先用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催討尾款,再不成就由訴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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