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在民法934條 債權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得向其物之所有人請求償還.
請問費用要如何計算較合理 ?
謝謝律師
A:
李先生:你好!
民法934條所謂必要費用,應以保持該留置物之原有使用功能及價值之範圍為限,得向物之所有人請求返還,至於如何之程度屬於保持該物之原有使用功能及價值,應就該留置物之性質及通常維持之必要,依社會通常之經驗來衡量,並無一定之公式,雙方對於債權人之支出如有爭議,可由法院來判斷其費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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