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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


李OO 發問於 2011-03-24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在民法934條 債權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得向其物之所有人請求償還.

請問費用要如何計算較合理 ?

謝謝律師

瀏覽人數:1646
林賢宗

律師

林賢宗律師事務所

A:  李先生:你好!
民法934條所謂必要費用,應以保持該留置物之原有使用功能及價值之範圍為限,得向物之所有人請求返還,至於如何之程度屬於保持該物之原有使用功能及價值,應就該留置物之性質及通常維持之必要,依社會通常之經驗來衡量,並無一定之公式,雙方對於債權人之支出如有爭議,可由法院來判斷其費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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