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家對面鄰居未曾見過面亦未曾有過糾紛,近來接2連3至管區檢舉我家製毒,管區及刑警都有來查看過,
查無屬實, 根本是誣告...
但因未曾見面,警察又基於保護檢舉人,不願公開其姓名,請問我該如何告他誣告?謝謝!
A:
您好:
若確有誣告犯罪之行為事實,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者,應即開始偵查。因此若確有誣告犯罪情形,您可具狀或按鈴向當地檢察官之檢察官提出告訴,即令不知詳細犯罪行為人之姓名,亦同。也就是說,犯罪分為行為人及行為,您只要行為,並檢附可能之證據,其餘部份就應由司法偵查機關去負責辦理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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