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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版本 是否合乎公平或者內容上如果依照甲方修改的狀況 乙方要增加什麼保障


王OO 發問於 2011-03-2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希望可幫忙看一下是否甲方版本亦可 這樣合乎公平嗎? 或者內容上如果依照甲方修改的狀況 乙方要增加什麼保障
(我方-乙方希望的版本)第四條:維護時間
一、乙方簽訂保密條款『委外廠商保密切結書』如附件。
二、一般辦公時間內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分至下午五時,非辦公時間內,當甲方遭遇系統毀損或無法使用時,乙方須於接獲甲方通知後30分鐘內即刻協助排除問題,並於至遲24小時內處理完成。
三、乙方提供星期六、星期日緊急處理電話聯絡人:0000。
四、除遭遇緊急狀況外,否則當電子公文系統,於計畫中改版或更新時,如需遇停機更新時,乙方須配合甲方系統使用離峰時間(每日17:30以後)停機後作業,不可於08:00至17:00尖峰時間停機,且乙方須於隔日06:00前完成相關更新作業(含系統測試) ,使電子公文系統正常使用。


(被甲方修改的版本)第四條:維護時間
一、乙方簽訂保密條款”委外廠商保密切結書”如附件所載,乙方如違反保密條件,則應給付甲方5%維護合約費用之懲罰性違約金,若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除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外,尚應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
二、一般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當甲方遭遇系統毀損或無法使用時,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一小時內即刻派技術人員到達現場處理,協助排除問題,並於至遲24小時內處理完成。若乙方無法於一小時內派員到達現場處理時,甲方得交由他人前來處理,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三、乙方提供星期一至星期五非辦公時間及例假日緊急處理電話聯絡人:0000,供甲方通知乙方辦理前項維修服務,上開電話於每日24小時均有專人負責接聽。若因無人接聽,致甲方須找第三人前來維修,而受有損害時,乙方除應按次給付甲方5%維護合約費用之懲罰性違約金外,尚應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失及第三人之維修費。
四、 除遭遇緊急狀況外,否則當電子公文系統,於計畫中改版或更新時,如需遇停機更新時,乙方須配合甲方系統使用離峰時間(每日17:30以後)停機後作業,不可於08:00至17:00尖峰時間停機,且乙方須於隔日06:00前完成相關更新作業(含系統測試),使電子公文系統正常使用。
謝謝律師撥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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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來文記載之契約條款,您(乙方)應該是提供某種設備維修服務之委外廠商,而這份契約似是國營事業或公家機關在採購或議約時所使用之版本. 因此,可以預期契約條文對委外廠商的要求比較多. 而這種合約版本,一般而言,甲方同意委外廠商更改之機率較彽,因此,如果要更改及增加配套措施,也需先與甲方善加溝通並獲其同意. 如有進一步詳加討論之需要. 亦請不吝賜教。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81 6027
傳真02-2371 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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