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家對面鄰居未曾見過面亦未曾有過糾紛,近來接2連3至管區檢舉我家製毒,管區及刑警都有來查看過,
根本是誣告,請問我該如何告他誣告?謝謝!
A:
您好:
刑法第一六九條誣告罪規定: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者,主觀上明知第三人未有犯罪行為,卻仍向警察機關提出告發,目的是使第三人受刑事處分,則有誣告罪責之成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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