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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事


蘇OO 發問於 2011-03-19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敝公司為債權人, 債務人名下無財產, 當債務人的財產已被法院下令查封時( 名下無財源 ,標的物改為銀行存款)

當債務人發現尚有少數樣品在債權人手上, 債務人是否有權要回樣品?

如果執行標的物改為所有動產及生財器具, 是否債務人就無權要回樣品 ?

懇請律師大人開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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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果債權人持有債務人所有之樣品,且該樣品有財產上的價值、債務人為權利人,則債權人可聲請法院就該樣品(即動產)加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以清償債務,債務人即無法取回該樣品。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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