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敝公司為債權人, 債務人名下無財產, 當債務人的財產已被法院下令查封時( 名下無財源 ,標的物改為銀行存款)
當債務人發現尚有少數樣品在債權人手上, 債務人是否有權要回樣品?
如果執行標的物改為所有動產及生財器具, 是否債務人就無權要回樣品 ?
懇請律師大人開示 謝謝
A:
您好:
如果債權人持有債務人所有之樣品,且該樣品有財產上的價值、債務人為權利人,則債權人可聲請法院就該樣品(即動產)加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以清償債務,債務人即無法取回該樣品。供予參酌,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